關于推薦優秀學生到安徽大學和安徽財經大學交流學習的通知各相關學院:
為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給我校學生提供開闊視野、交流學習的發展平臺,進一步激發學生開拓進取、奮發成才愿望,認真落實對口支援院校2013年合作幫扶項目實施方案,經研究并與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達成協議,學校決定自2013年開始從在校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中遴選部分優秀學生到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進行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學習,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1.根據專業需求,分別遴選10-12名優秀學生到安徽大學和安徽財經大學選學相關專業課程,交流學習時間為一學期,阜陽師范學院保留被選送學生的學籍;
2.被選送的學生與阜陽師范學院、安徽大學或安徽財經大學簽署三方協議,在交流學習期間須服從交流學習高校的學生管理要求,并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3.被選送學生申請前需通過交流院校網站了解相應專業情況及課程設置,并在本學院老師的指導下,盡量選擇修讀與本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選修課可根據興趣和需要修讀。所修學分應盡量與本校本專業同期所修學分相等同。返校后,由所在學院根據學生在交流院校取得的課程成績和學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轉換成本校相應的課程成績和學分;
4.被選送學生的住宿、餐飲、圖書借閱等,由管理部門根據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的相關要求按本校學生的標準統一安排;
5.被選送學生按規定繳納阜陽師范學院學年學費的同時,根據安徽大學和安徽財經大學的要求繳納除學費和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學生生活費、交通費等自理。選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結算由阜陽師范學院與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另行協商確定。
二、申請條件
申請到對口支援高校交流學習的學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2.學習刻苦努力,成績優秀,無重修(重考)課程,其中一年級學生前一個學期,二年級學生前三個學期智育成績排名在專業年級30%以內;
3.符合專業方向對應原則,不允許跨專業申報;
4.具備適應新環境學習生活的能力,愿意到交流學校相關專業插班學習,期滿后按時返回本校繼續完成學業;
5.交流學生需征得家長同意,且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支付往返旅費、在外學習期間生活費、保險和醫療及其它相關費用。
三、工作流程
1.成立學院推薦交流生工作領導小組;
2.5月20日11:30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個人申請,將《赴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交流學習申請表》提交所在學院辦公室;
3.5月24日前,相關學院組織專家通過答辯等方式,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并排序,特別考查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意識、科研動手能力以及綜合素質,根據交流院校專業接收人數,確定初步入圍人選,并于5月27日11:30前將名單報教務處辦公室;
4.推薦交流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評審會,確定最終赴安徽大學和安徽財經大學交流學習學生名單,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即最終獲得推薦交流生的資格;
6.已經獲得推薦交流生資格,但在其后學習過程中出現不及格或違紀的,取消推薦交流生資格。
四、相關要求
1.遵循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及阜陽師范學院關于學生管理的所有相關規定;
2.根據協議履行赴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學習的權利和義務,按時報到、按時歸校、按規定參加專業課程學習和考試;
3.服從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輔導員、班主任的管理;
4.在安徽大學或安徽財經大學學習過程中若出現學業成績不合格、違規違紀、違反協議的現象,取消交流資格,涉及違紀的,按照阜陽師范學院相關管理規定情節處理。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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