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審內容
1.學校(單位)對考生的鑒定情況。
2.考生檔案記錄材料是否有違紀行為或處分。
3.派出所查閱是否有違法違紀和參加法輪功及邪教行為等。
4.考生在社區里的表現、是否有有違法違紀和參加法輪功及邪教
行為等。
二、應屆畢業生
1.學校的鑒定:根據“政審函”(附后,如需我局蓋章,請打印
好后到人事科蓋章),由學校進行綜合考察,按照考察要求,出具考察材料,并加蓋學校公章。進行郵寄或密封由本人送至教育局人事科。
2.自我鑒定:按照考察樣本填寫,對自己一個綜合評價,這個
只需電子版,通過郵箱發至rsk2661@163.com,注明學科、姓名。
3.政審考察表:請填寫好前面的基本情況,再到戶口所在地社區
簽署意見(若戶口在高校,則由學校填寫意見)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意見。
三、歷屆畢業生
1.單位的鑒定:根據“政審函”(附后),由所在單位進行綜合考察,按照考察要求,出具考察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若沒有工作單位,則由戶口所在社區出具鑒定,社區加蓋公章)。進行郵寄或密封由本人送至教育局人事科。
2.自我鑒定:按照考察樣本填寫,對自己一個綜合評價,這個只需電子版,通過郵箱發至rsk2661@163.com,注明學科、姓名。
3.政審考察表:請填寫好表格前面的基本情況,再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簽署意見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意見。
四、材料報送
學校(單位、社區)鑒定一式一份紙質版加蓋公章;
自我鑒定電子版發至相應郵箱;
政審考察表一式一份,加蓋社區和派出所公章;
以上材料于7月19日前報至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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