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概況
學院全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主管部門:福建省衛生廳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學歷證書:符合我院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學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
郵政編碼:350101
網 址:www.fjwzy.cn
二、招生機構設置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及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學院監察室參與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實行全程監督。
學院招生辦咨詢電話:0591-22869956 ,0591-22869955
E-mail:1272502830@qq.com
學院監察室電話:0591-22869969
三、招生計劃
1、招生人數及專業
2013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高專招生計劃共為2715名,除已完成的單獨招生381名及中職推免81名外,福建省普通高中類高職高專批實際招生計劃為1790名,專業有: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定向基層醫療機構)、臨床醫學(影像診斷方向)、口腔醫學、康復治療技術、眼視光技術、藥學、中藥、藥品經營與管理、生物制藥技術、保健品開發與管理、護理、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助產、醫療美容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定向基層醫療機構)、醫學營養、醫學影像技術、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衛生信息管理等21個專業或方向;福建省高職單招類實際招生計劃為213名,專業有護理、助產、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等5個專業;省外普通高中類高職高專批招生計劃為250名,分別面向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等十一個省份招生,專業有:臨床醫學、康復治療技術、藥學、中藥、護理、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等7個專業。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各省招生機構編印的招生資訊本或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招生公共欄。
2、定向委培招生計劃說明
(1)根據福建省政府及福建省衛生廳、福建省教育廳的決定,2013年我院負責為寧德市衛生局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定向基層醫療機構)專業學生 109名,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理工類考生,辦學地點:福建省閩東衛生學校。具體分縣定向委培招生計劃請查閱“2013福建招生資訊”(院校代碼:4017)或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招生公告欄。
(2)根據福建省政府及福建省衛生廳、福建省教育廳的決定,2013年我院負責為寧德市衛生局定向培養醫學檢驗技術(定向基層醫療機構)專業學生43名,為南平市衛生局定向培養醫學檢驗技術(定向基層醫療機構)專業學生13名,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理工類考生,辦學地點:校本部。具體分縣定向委培招生計劃請查閱“2013福建招生資訊”(院校代碼:4017)或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招生公告欄。
(3)經與莆田市衛生局協商,2013年我院負責為莆田市衛生局定向培養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生25名,招生對象:面向普通高中理工類考生20名,面向高職單招類考生5名,辦學地點:校本部。具體分類定向委培招生計劃請查閱“2013福建招生資訊”(院校代碼:4017)或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招生公告欄。
(4)凡被我院定向委培專業錄取的新生在收到我院新生入學通知書后,應及時到考生所屬的寧德、南平、莆田市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報到時憑我校寄出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和與所屬衛生局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未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定
(一)錄取原則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我院2013年高職高專批招生繼續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與錄取模式,高職單招批招生實行“一檔多投”的投檔與錄取模式,以高考成績(投檔分)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省外高職高專批招生根據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與錄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檔案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對不符合規定的檔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補充或退檔,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3、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4、男女比例:除助產專業限招女生外,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二)實行“平行志愿”模式錄取規則
福建省2013年對普通高中類考生實行按專業投檔,根據高考成績(投檔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錄取,如生源不足按規定降分錄取。
(三)實行“一檔多投”模式錄取原則
福建省2013年對“高職單招”類考生實行“一檔多投”的投檔與錄取模式,如生源不足按規定降分錄取。
五、收費標準
1、學費:除護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12000元/年外(閩價費[2012]217號),其余專業的收費標準均為6600元/年(閩價費[2012]356號)。
2、住宿費:850—1200元/人(一學年)(閩價[2005]費549號)。
3、有關退費的問題參照《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5] 435號)執行。
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為準。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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