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1、醫療衛生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為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衛生專業基礎知識成績×50%。
2、非醫療衛生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
二、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用崗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前組織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確認。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場所有考生的面試成績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聘用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如同一個崗位出現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衛生專業基礎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衛生專業基礎知識成績也相同,則采用面試加試的辦法擇優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非醫療衛生崗位如出現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采用面試加試的辦法擇優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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