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實習工作的通知》(固人社發〔2013〕239號)精神,現就實習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募對象和工作內容
實習對象是2013年區內外寧夏生源及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專業不限。實習單位以縣、鄉級事業單位為主,優先安排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實習。實習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衛生、司法、民政、扶貧開發、扶殘助殘、計劃生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崗位,實習時間為一年(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實習期間自治區財政每人每月補貼1150元生活費,實習期滿,畢業生自主擇業。
二、報名及選派時間
(一)報名及審核
1.報名地點: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報名時間:2013年7月25日—8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
3.報名要求:
(1)須持本人近期2張一寸免冠照片,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協議書原件和以上證書的復印件2份。
(2)已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崗教師、“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村官、見習醫生的畢業生不得報名,且畢業生只能在一處實習,對隱瞞實情,多處實習多頭領取補助費者,除通報批評外,取消其實習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實習管理
(一)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接收畢業生的用人單位要認真安排,積極指導畢業生實習工作。要盡量考慮畢業生專業對口和兼顧畢業生職業傾向,安排適宜崗位進行實習。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實習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培養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要使畢業生真正通過實習獲得成效。
(二)畢業生實習生活補貼費的發放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實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寧財(社)發〔2009〕1052號)執行。實習期間,畢業生因故需離開實習單位的,要向實習單位如實說明情況并向管理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備案后方可離開。畢業生離開實習單位后財政補助隨即停發。
(三)實習的畢業生要將人事檔案轉回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固原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實習的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指導服務、計算工齡。
聯系電話:(0954)7012386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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