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銀三角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駐縣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成立南昌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批復》(南政辦字〔2001〕45號)和縣人大常委會印發的《關于江龍同志任職的通知》(南常發〔2012〕14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南昌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主任。
2013年南昌市南昌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主任任職名單請參照http://www.ncx.gov.cn/Item/1220647.aspx
南昌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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