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靈石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教師?,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學科、名額及待遇
1、初中教師30名。語文3名、數學4名、英語2名、政治4名、物理3名、歷史4名、計算機4名、音樂4名、體育2名。
2、小學教師90名。語文25名、數學25名、英語12名、音樂6名、體育10名、美術6名、計算機6名。
3、幼兒教師30名。其中:城區幼兒園15名,鄉鎮中心園15名。
4、中小學教師為全額事業人員,幼兒教師為合同制人員(工資待遇參照全額事業人員標準執行,由縣財政全額負擔)。
5、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幼兒教師,待幼兒教師編制下達后,不再另行組織考試,按有關規定聘用為全額事業人員。
二、招聘條件和范圍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獻教育事業的精神。
2、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3、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初中教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小學教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畢業生。幼兒教師:①幼兒、學前教育、音樂、舞蹈、美術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②初學歷為全日制幼兒中等師范學校的畢業生,后取得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萍耙陨蠈W歷者。
6、具有相應學段與所報學科一致或相近的教師資格證。①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3年應屆師范類學校畢業生,需提供加蓋畢業學校學籍部門印章并統一打印的學業成績單、實習鑒定表和普通話等級證; 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其它專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理論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或成績合格證明材料、普通話等級證。③應聘幼兒教師的音樂、舞蹈、美術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畢業生,暫不需要教師資格證,但在聘用后一年內須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合同。
7、戶籍不限,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1995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②、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③、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或曾因嚴重違紀受過開除學籍處分的;
④、已經考試聘用為我縣教師或我市特崗教師服務期未滿及曾在我縣任各類代教(包括公益性崗位、三支一扶等)期間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⑤、已經考試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人員,但試用期未滿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時間: 2013年7月29日至31日
2、地點: 靈石二中
3、要求:
①報考初中、小學教師的,只能選擇一個學段(初中或小學)報考一個學科。報考幼兒教師的,只能選擇城區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中的一類。
②報考人數與聘用人數之比不得少于3:1,否則將按實際報名人數縮減招聘人數。
③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報名時須帶:
(1)報到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領取畢業證或報到證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加蓋畢業學校學籍部門印章的相關證明)。
(2)身份證、戶口本(或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紅底彩照四張。
(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招考條件第六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報名考務費110元。
2013年8月6日,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報考者參考時必須同時攜帶身份證、準考證,且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4、報名資格審查:由人社局、教科局、公安局共同負責。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講課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①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
②考試內容:初中教師為:所報學科高考(非高考科目為相應本科)內容占90%,教心學占10%;小學教師為:所報學科??苾热菡?0%,教心學占10%;幼兒教師為: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內容占90%,教心學占10%。
③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2、講課答辯
參加講課答辯的考生按所報學科招聘名額的2:1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講課答辯總分為100分,講課答辯成績不達70分的不予聘用。
3、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講課答辯成績×40﹪。
五、體檢
參加體檢考生根據所報職位及學科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按《晉中市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名額,按學科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要進行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擬任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考核,采取審查相關證件和檔案以及向公安派出所(居委會)調查了解的方法進行??己瞬缓细癯霈F空缺的,按學科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聘用
1、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按要求時間(逾期者按自動放棄處理)將個人檔案、報到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交教育科技局進一步復核,復核無誤后,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和教科局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中小學教師由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幼兒教師統一簽訂勞動合同,縣人社部門鑒證。新聘用教師五年內不得流動。
2、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 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須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內到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崗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不再遞補。
咨詢電話:0354—7618614(縣教育科技局)
監督電話:0354—7612911(縣監察局)
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
2013年7月25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西省教師招聘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