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領導批示,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4050”等困難人員就業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0】16號)和《關于印發周口市市直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周人社就業【201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現對項城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公益性崗位提出如下意見:
一、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
具有項城市市區戶口、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持《就失業登記證》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在市直原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或破產中下崗失業的“4050”人員。提供下崗證或失業證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所在辦事處或居委會證明、勞動保障所證明或在辦事處居委會證明上加蓋公章。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四)處于失業狀態持有《殘疾人證》且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
(五)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六)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
(七)軍人配偶、烈屬。
(八)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九)失地農民。提供土地局或當地土管所證明
二、招聘方式
本次公益性崗位招聘由市就業服務中心和城市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聘用管理
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統一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雙方即可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采取一年一簽訂的辦法,一年合同期滿,符合安置條件的續簽下一年勞動合同,違犯用人單位管理規定,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上報市就業促進辦公室同意后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
(一)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直接涉及黨和政府促進就業政策的落實,必須實行陽光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二)用人單位加強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確保人員到崗到位,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人員檔案及臺帳,作為核定公益性崗位人員補貼的依據。出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發公益性崗位補貼,及時報市就業促進辦備案,辦理減員手續。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特殊工種退休或因其它原因提前退休的;
2、在崗期間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的;
3、因本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4、自動辭職的;
5、違反用人單位管理規定,情節嚴重,需辭退的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空崗及崗位的調整。公益性崗位調整、人員增減由用人單位提出補員申請,填寫《公益性崗位變更情況表》報市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批準后方可按規定補充。減員后的人員調整補充每季度末研究一次。用人單位不可私自調換和補充人員,不可隱瞞不報繼續領取減少人員的補貼資金,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停止核撥補貼資金,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從再核發的補貼資金中減撥。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不可與機關事業工作人員混崗使用,不得行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審核及管理等工作職責,已混崗使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要予以更正和調整。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一經上崗、不可替崗、頂崗,已經頂崗、替崗的用人單位應予以糾正,經檢查發現頂崗、替崗者,責令用人單位立即清退,并報市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備案,收回名額,扣減撥付崗位補貼資金,并對用人單位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六)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加強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監督檢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對益性崗位運行情況采取年檢和不定期檢查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撥付補貼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出現弄虛作假、吃空餉、轉包代崗、人崗分離、挪用專項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追究用人單位領導的責任。
五、報名地點及時間
項城市環衛處,聯系電話:4317119。
報名截止日期為2013年7月31日
注意事項
男同志年齡不超過57周歲,女同志年齡不超過47周歲。
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六張及辦事處或居委會等單位出據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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