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漢濱區委辦公室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從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中為鎮辦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的通知
各鎮辦黨委,各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區委和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鎮辦拆遷辦、公路養護站、環衛所、敬老院等事業站所工作力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漢濱區撤并鄉鎮和重點鎮設置的批復》、市編委辦《關于漢濱區各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批復》精神,結合我區鎮辦事業站所空編情況和工作實際需要,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通過考試的辦法為建民辦等12個鎮辦拆遷辦、公路養護站、環衛所、敬老院擇優選聘18名管理人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聘范圍及計劃
(一)選聘范圍
從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中選聘(已辦理提前退休、提前離崗和辭去公職并已享受一次性辭職補助費的人員除外)。
(二)選聘計劃
本次共計選聘18名管理人員,其中拆遷辦管理人員4名、公路養護站管理人員1名、環衛所管理人員3名、敬老院管理人員10名(選聘計劃詳見附件1)。
二、選聘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無違法違紀行為,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三)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8年7月10日后出生),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三、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資格審查、考試、公示等環節進行,由區人社局牽頭,區拆遷辦、交通局、城管局、民政局配合,具體招聘工作由區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區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確保選聘工作順利進行。
(一)報名審查
符合報考條件人員于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4日,持各鎮辦介紹信、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區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報名(原區委黨校一樓大廳聯系電話0915--3255056)。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報考人員選擇一個報考職位填寫報名表(報名表自行在“漢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提交個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報名表見附件2)。
(二)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于2013年8月9日進行,筆試分值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黨的農村政策等知識。考生于2013年8月6日至7日到區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領取準考證。
2.對各鎮辦黨委政府返聘的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可享受加分。其中返聘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加一分;滿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加0.5分。凡返聘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鎮辦,近期應將返聘人員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監察局核實并公示無異議后在筆試成績上加分。
(三)擬聘
筆試結束后,根據選聘計劃和報考志愿,在“漢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日后,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四)聘用
擬聘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呈報區招考領導小組審定。經審定后確定聘用人員并公示。聘用人員由區人社局按照報考職位和考試成績名次分配到各鎮辦事業站所工作,有關部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四、相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本次選聘工作人員是提高我區鎮辦事業站所管理服務能力的有效途徑,也是妥善安置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和有效化解鎮辦返聘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矛盾的重要舉措,同時鑒于我區已多次從鄉鎮機構分流人員中選聘了一部分工作人員,今后將不再從鄉鎮機構分流人員中為鎮辦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因此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辦務必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各鎮辦要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把政策宣傳到符合條件的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確保他們及時報考。
(二)嚴密組織,精心安排。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選聘條件、程序和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選聘工作。
(三)嚴肅紀律,公正選聘。整個選聘工作要嚴肅紀律,堅決杜絕不正之風,對弄虛作假,違反考紀的考生一經發現,按照《漢濱區人社局考試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作出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不堅持原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從嚴處理。
2013年安康市漢濱區選聘拆遷辦、公路養護、環衛、敬老院管理人員計劃表
中共安康市漢濱區委辦公室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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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濱區選聘鎮辦事業站所管理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漢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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