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暫行規定》(烏黨辦發〔2007〕36號)文件精神,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聘領導小組)決定,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區民生志愿者”、納入自治區計劃“儲備人才”、“到嘎查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基層服務期滿人員(以下簡稱六類基層服務人員)。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六類基層服務期滿人員200名,招聘計劃詳見《旗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六類基層服務期滿人員名額分配表》
二、招聘范圍
(一)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在區內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類基層服務人員。
(二)非烏蘭察布市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類基層服務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
四、招聘程序
制定方案、發布信息、報名、筆試、資格審核、考核和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五、報名確認
(一)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w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8月2日—2013年8月7日17:30前。考生必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報名表(一式三份,網上考生自行打印),于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0日17:30前到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集寧區幸福路24號)一樓大廳交費確認(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3年8月21日開始。
(四)考生必須填報應聘旗縣市區。
(五)考生簽訂報名協議書,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始終,凡發現報名材料不真實和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六、考試
(一)開考比例:開考比例按招聘總人數與報名總人數1:3計算,小于開考比例,相應減少招聘名額。
(二)筆試不指定教材,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實行百分制。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用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三)筆試時間:2013年8月25日9:00—11:00。
(四)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六)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
(七)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八)筆試結束由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全市招聘計劃統一劃定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人員。市人事考試中心將考生的筆試成績,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七、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查時間:2013年9月6日,地點: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寧區幸福路47號)。
(二)擬聘人員必須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各類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名登記表、及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查。
(三)資格審查重點審查擬聘人員所填加分條件及各類證書、證明等信息。
凡因考生個人因素導致信息失真,造成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聘用。
八、考核和體檢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各旗縣市區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2、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
3、考核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擬聘人員現實表現等方式進行。
(二)體檢
1、體檢工作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2、擬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擬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造成缺額的,從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進入全市統一分數線的考生,依據招聘方案及《旗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六類基層服務期滿人員名額分配表》和考生所報旗縣市區,按照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對報同一地區超出招聘名額的線上考生,調劑到有缺額的旗縣市區。調劑辦法為:對需調劑的考生全部按成績重新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選擇填報聘用旗縣市區。考生須在規定的統一時間參加調劑,在規定時間不參加、不填報聘用地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擬聘人員由市人社局發文,旗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擬聘人員工作單位和崗位,辦理聘用手續。
(四)受聘人員按照《烏蘭察布市新進人員聘用辦法》實行聘用管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五)擬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10天內不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視為自動放棄。
十、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證明材料的部門要確保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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