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區交通協管員隊伍數量,更好地維護中心城區交通秩序,經研究,現決定面向贛州市公開招聘第七批交通協管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貫徹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考試招聘交通協管員,補充中心城區交通協管員隊伍。
二、招聘職位
本次共招聘交通協管員共100名(其中男85名、女15名)。
三、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現為贛州市(含所屬縣、市、區)戶籍,或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入學前為贛州市戶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交通協管工作;
3、遵守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4、身體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3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高中(含中專)及以上學歷;
6、年齡要求在30周歲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5年內不得聘用為交通協管員。
8、在我區以前公開招聘中已經入闈體檢(聘用),后又自動放棄、辭職或被辭退的交通協管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的程序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心理測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開考比例為男性不少于招聘職位人數的1.5倍、女性不少于招聘職位人數的2倍。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將調減該職位的招聘數。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含試用期),一經發現條件不符者,即取消應聘資格。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報名交費;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時進行。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8日—8月15日;
2、報名地點:贛州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聯系電話:8125619,地址:張家圍路12號)。
3、報名攜帶材料
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戶口薄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退伍軍人需攜帶退伍證、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需攜帶報到證、贛州市生源地的畢業生需生源地派出所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可提交網上下載并已打印好的《贛州市章貢區第七批交通協管員招聘報名表》,或報名現場提供相關表格填寫。
4、報名及考試費:50元/人。
5、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8月17日。
(二)筆試
1、筆試內容:基礎文化知識、時事政治、交通法規、章貢區區情等。卷面分值為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2、筆試時間:初定2013年8月18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三)心理測試
參加筆試人員均需參加心理測試。通過專業軟件對報考者進行心理測驗,心理測試通過者方可進入面試。
心理測試時間:初定2013年8月18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四)面試
通過心理測試者,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男性1:1.2、女性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與入闈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組織協調、人際交往、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評委邀請外地有資質的考官擔任。
面試時間:初定2013年8月24日(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五)體能測試
參加面試人員均可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評分標準見附件3)。體能測試總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體能測試時間:初定2013年8月27日。
(六)加分
加分計入總成績,1、2項不累加計算,取最高加分。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加2分,不重復加分。
(1)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公安類專業畢業可放寬至中專學歷)。
(2)屬章貢區生源地的畢業生。
(3)現為贛州市章貢區屬四個街道辦事處、五個鎮戶籍。
2、退伍軍人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加分
退伍軍人加2分,榮立三等功者加3分(共計加5分),榮立二等功者加4分(共計加6分)。
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體能測試成績×40%+加分,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尾數四舍五入。筆試、心理測試、面試、體能測試均參加的考生,才具備應聘資格。
(七)體檢和政審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職位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取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參加體檢。
2、因缺考、作弊致男協管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有效人數達不到1:1.2、女協管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有效人數達不到1:1.5,如考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形成競爭的,按總成績高低擇優確定體檢對象;不能形成競爭的(即面試、體能測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其總成績須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檢、政審環節(含遞補人員)。
3、體檢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收費標準收取。
4、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政審由章貢區城管局、贛州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負責。
5、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產生的缺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八)公示
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經查實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資格。
(九)培訓
由贛州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組織聘用人員培訓,培訓后直接上崗。
五、聘用、待遇與管理
1、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者作為臨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臨聘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待遇。每人每月基本工資1500元、績效工資500元。簽訂勞動合同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意外傷害險。
3、管理。本次招聘的交通協管員納入第四個考核期(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根據修定的《2011年贛州市章貢區交通協管員考核辦法》,在考核期滿合格后,與前六批招聘的交通協管員共同享有擇優錄用為章貢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資格,被擇優錄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實行人事代理,享受章貢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每年考核一次,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六、公開招聘工作由贛州市章貢區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全程監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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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章貢區第七批交通協管員招聘報名表.doc》來源于贛州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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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章貢區第七批交通協管員招聘領導小組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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