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縣城小學教師自然減員,小學學生人數仍未明顯減少,教育教學工作運轉存在很多困難,思源實驗學校、第九中學九月份建成招生,為及時充實縣城學校教師隊伍,改善教師隊伍結構,確保正常運轉,促進縣城學校健康發展,實現教師合理流動,根據《中共威寧自治縣委 威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教育系統人事工作的意見》(威黨發[2009]28號)文件精神,經自治縣人民政府2013年8月9日教育專題會議同意,決定面向全縣鄉鎮學校正式教師考調部分教師到縣城相關學校任教。現公告如下:
一、考調的職位數及開考比例
1、考調職位
全縣擬考調縣城小學教師13名、初中教師40名、高中教師25名。具體名額及學科如下:
威寧自治縣第一小學8名。其中語文3名,數學4名,英語1名。
威寧自治縣第二小學5名。其中語文2名,數學1名,英語2名。
考調威寧自治縣思源實驗學校初中教師40名。其中語文9名,數學9名,英語9名,物理2名,政治1名,歷史1名,生物1名,地理1名,音樂2名,美術2名,體育2名,信息技術1名。
考調威寧自治縣第九中學高中教師25名。其中語文3名,數學3名,英語4名,物理2名,化學2名,生物4名,政治1名,歷史2名,地理1名,音樂1名,體育1名,美術1名。
2、開考比例
同一學科中,擬考調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2時,組織開考,達不到1:2時,由領導小組調整比例考調。
二、考調的主要程序
本次公開考調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審查、試講、調前公示、調動等程序進行,嚴格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三、考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1、無處分記錄,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
2、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堅持考調崗位的正常工作。
3、具有全面扎實的學科理論知識,教學效果突出,具備較強的考調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4、報考縣城小學教師要取得中師及以上學歷、報考思源實驗學校的教師要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九中學的教師要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在鄉鎮學校3年以上從教經歷(在職脫產進修時間一律扣除);
5、報考縣城小學教師要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思源學校教師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第九中學教師要具有高中教師資格(報考學科以畢業證書專業為主);
6、近三年連續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任教學段教材關考試、師德考試、學科考試合格及以上(報考第九中學教師應屬參加高中教材關考試合格及以上者);
8、年齡均在40歲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員不予報考: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違紀違法立案未結案的;
2、違反有關規定,近三年來被教育局或其它機關(部門)行文處理過的;
3、縣城學校在職教師;
4、小海中學、黑石頭中學、中水中學高中階段在職在編教師。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發布公告:2013年8月12日—8月18日
(二)報名時間: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三)報名地點:威寧自治縣教育局政工股。
(四)報名辦法:
1、報名者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名: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
②報名者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經所在學校校長簽字蓋章);
③教材關考試、師德考試、學科考試合格證明;
2、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張,報名費100元。
3、報名考試經報名審核審查合格后取得考試資格。
4、發放準考證時間及地點:2013年8月24日到教育局政工股領取。
六、考試科目和時間
1、考調采取筆試和試講方式進行??偡?00分(筆試、試講各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60%。按報考學科確定考試范圍,報考縣城小學教師的,分學科考綜合知識,其中:初中部分占30%左右,小學部分占70%左右;報考思源學校的,分學科考初中知識;報考第九中學的考高中知識。
2、筆試時間: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4、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辦理調動手續
1、 對擬考調的小學教師,按每學科計劃數,根據所報學科考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其他考調教師以所報學校學科崗位數從高分到低分取滿為止。
2、總分出現末位并列時,以試講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調對象。
3、擬調人員經公示、審查合格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到新單位報到上班。
4、若考入學校沒有對應崗位時,按考入學校的職稱崗位結構比例執行高職低聘或列入未聘。
八、組織管理
為加強公開考調縣城小學教師的領導,成立縣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另行文)。由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教育局,負責公開考調的具體工作。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名條件、公開工作程序、公開考調“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報名人員若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調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類似考調和申請調動。
監督電話:0857-6231070 (縣紀委)
0857-6222996 (教育局)
本公告由威寧自治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威寧自治縣2013年面向在職教師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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