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秘工作人員,具體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人數
計劃招聘20人,其中蒙漢兼通工作人員4人。
二、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相關條件,熱愛所報崗位,愿為鄂托克前旗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無不良嗜好,未參加邪教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三)本科學歷年齡要求在26周歲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在29周歲以下(1984年8月1后出生);
(四)戶籍要求:不限戶籍;
(五)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定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鄂前旗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員;
4. 在讀的全日制大學生、研究生;
5. 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步驟和程序
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試用、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鄂前旗電視臺等媒體上發布招考公告。公告時間: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28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8日。
2.報名地點: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股。
聯系電話:0477-7622275 18047791004
3.報名注意事項:
(1)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5寸彩照4張,并填寫《鄂前旗公開招聘文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到指定地點報名。
(3)根據財政、物價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考務費。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招考對象。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內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筆試
1.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
2.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除報考蒙漢兼通崗位外其他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5.開考比例: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5。若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招聘人數。筆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命題、閱卷,筆試以百分制計算,占總成績的60%。
6.筆試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不加民族照顧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人員,經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7.公布成績。
(五)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的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核減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2. 面試統一用漢語回答。
3.面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組成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主要考察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能力。面試以百分制進行評分,考生面試成績為各位考官所評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當場公布成績。
4.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5.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七)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按照考生總成績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
1.體檢標準參照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行,體檢由人社部門指定醫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職位空缺時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2.確定考察人員
在確定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的基礎上,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聘考察人員,對確定的考察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擬任崗位資格條件等。出現不合格者依次遞補。考察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聘人員備案。
3.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鄂前旗電視臺、鄂前旗門戶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旗紀檢監察、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給予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擬聘資格,空缺職位一律不遞補。
(八)試用
擬聘人員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人員工資由財政局按試用人員工資標準發放。
(九)聘用
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憑《聘用通知書》到聘用單位辦理有關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人員服務期不滿5年的,如有調動的,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此次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鄂前旗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吉日嘎拉圖(旗委副書記、政府代旗長)
常務副組長:高榮堂(旗委常委、政府常務副旗長)
副組長: 張建軍(旗委常委、紀檢委書記)
布仁其木格(旗委常委、組織部長)
阿拉騰寶(旗人大副主任)
圖婭(旗政協副主席)
成員由紀委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編辦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革命局長(兼),副主任由旗編辦主任盧建飛(兼)。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招考事宜。
五、其他
本簡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簡章由鄂前旗公開招聘文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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