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精神,促進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定開發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崗位,安置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將組織開展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聘人數、對象與條件
(一)招聘人數。招聘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40名。其中哈爾濱市27名、雙城市2名、尚志市5名、牡丹江市2名、海林市2名、大慶市2名。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具有哈爾濱、牡丹江、大慶、尚志、海林市戶籍,離校未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2008年至2013年取得大專以上學歷),重點是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和經濟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報考人員須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身體健康,自愿從事基層社會管理工作;男性;身高170cm以上。
三、報名
凡符合條件的,戶籍為大慶的高校畢業生(因考慮工作地點情況,居住在龍鳳區和薩爾圖區的報名人員優先。),均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和畢業證到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報名(東風新村緯二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18房間),時間截止到2013年8月23日中午11:30分,聯系電話6361133。
四、考試錄用
哈爾濱、雙城、尚志市采取考試方式錄用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
(一)筆試時間。全省統一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進行筆試。
(二)筆試地點。哈爾濱市
(三)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時事政治》。
(四)錄取。由省廳負責具體復核和錄取工作。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聘用人員。同等條件下,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和經濟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優先錄用;有駕駛資格者優先。
五、考試或考核錄用
牡丹江、大慶、海林市根據報名人數,采取考試或考核的方式,錄用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
(一)采取考試方式錄用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方法、程序和要求,按照(四、考試錄用)執行。
(二)考核錄用。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和經濟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中,按招聘條件確定高速公路交通協管員名單。報省廳審核后錄用。
六、人員管理
考生被錄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在合同執行期間,被聘用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工作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求和雙方意愿可續簽勞動合同。
七、相關待遇
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崗位工資待遇,按省現行“彩虹工程”安置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并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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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校畢業生申請公益性崗位就業審批表》來源于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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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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