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右上角。坐錯考場、座位按零分處理。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2B鉛筆、橡皮、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書籍資料、手表、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物品帶至座位,一律按違紀處理。
5.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收齊清點,在監考人員指揮下,依次經視頻監控采像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
10.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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