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2013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招委發〔2013〕31號)文件要求,我縣2013年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工作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教育規劃綱要為指導,堅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服務考生、服務招生院校、服務社會的宗旨,結合我縣實際,2013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類型、學習形式和招生計劃
(一)招生類型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類型有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
(二)學習形式
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學制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三)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凡未經教育部審核、無招生計劃的學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今年我市繼續實施教育部“考生報名和計劃編制方式改革”(以下簡稱“計劃編制方式改革”)。
考生報名和計劃編制改革的主要工作步驟如下:
1.根據教育部對“計劃編制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應按其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下,編報招生專業目錄(可暫不考慮招生人數);
2.在報名開始前,教育部匯總并下達《重慶市2013年各類成人高校全國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
3.由市教育考試院公布招生“專業目錄”,考生據此填報志愿;
4.報名結束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匯總考生報名及志愿信息,上報教育部;
5.計劃部門根據各校、各專業的生源結構,制定學校及專業招生計劃數;并對報考人數較少,社會需求不旺的專業或招生學校將作必要的調整;
6.在招生錄取工作開始前,教育部將下達《重慶市2013年各類成人高校全國統一招生專業計劃》(以下簡稱“招生計劃”),由市教育考試院再次公布;
7.因計劃調整所涉及的考生,可根據“招生計劃”重新填報志愿(第二次填報志愿)。“專業目錄”和“招生計劃”將公布在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
二、報名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結合。
2.網上報名時間。高中起點考生:8月26日至9月5日。專科起點考生:8月26日至31日。9月1日至5日,由市教育考試院將專升本考生的報考學歷信息傳至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審核。
3.現場確認時間:考生必須本人于9月7日至12日到縣招辦進行現場確認。
4.現場確認內容:照相,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簽名確認以及享受照顧政策申報審核等。
5.網上報名網址: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
(二)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中起點本、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核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人員;
2.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⑵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⑶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⑷考生的報考專業原則上應與其所從事的職業相適應。
(三)報名和考試地點
我縣戶籍的考生和在我縣工作或生活的考生以及工作或生活在我縣附近的考生均可在我縣報名參加考試。先行網上報名,再現場確認,考生必須在確認區縣參加考試。
(四)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考生本人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據“專業目錄”準確填報層次、類別和科類等報考信息,以及院校、專業和學習形式等志愿信息。
2.高起本兼報高起專。報考高中起點本科的考生,可以兼報考高中起點專科。
3.志愿設置。高起本設置一個志愿,高起專設置二個順序志愿,專升本設置二個順序志愿。
4.志愿填報。考生首先選擇報考高起本、高起專、專升本或高起本兼報高起專,在選定報考類別后,根據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愿。考生志愿填報確定后不得改報;但在教育部下達“招生計劃”后,若某考生所報考的學校或專業在“招生計劃”中被取消,則該考生可以改報相同類別的其它學校或專業。改報辦法見本通知“第二次填報志愿”部分。縣招辦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引導,高度重視,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志愿填報相關咨詢工作,提供一切條件確保填報志愿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得單方面代理考生本人填報志愿。
5.現場確認。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報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縣招辦進行現場確認。屆時考生需由本人攜帶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在職證明等原件前往,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須按要求出具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并交復印件(A4紙)存檔。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需先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提交本人國民教育系列專科以上學歷證書的相關信息。網上報名結束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匯總全市專升本考生信息,上傳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網上審核,由市教育考試院反饋審核結果。凡通過專升本學歷資格網上審核的考生,可以直接辦理后續報名手續;未獲通過的考生,建議放棄報考。若考生要求繼續報考,必須向考區提出報考申請,考生可自行完善學歷認證:若考生在入學時仍不能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的學歷認證,可能承擔錄取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習期滿后不能獲得畢業證書的后果。
6.報考“重慶市農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成人大專”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除身份證外,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和區縣人事局審核批準的《重慶市農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學歷教育申請表》(見附件1),其報名程序、考試及錄取與其他考生一致。
7.根據衛生部的要求,醫學類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請慎重填報。
8.考生報名信息現場校驗后,打印出《考生報考信息確認單》(內含考試誠信承諾及考生需知曉事項)正本及其副本,交由考生核實簽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為考生領取《準考證》的憑證,正本留存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材料保存期為3年。
(五)考生享受照顧政策及審核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有多項照顧政策,凡符合條件的考生,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及公示者,錄取時可享受加降分照顧,最高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學習,詳見本通知“錄取辦法”部分。
照顧政策中有關照顧項目、加分分值、免試入學條件等內容,考生網上報名時由報名系統自動強制提供考生閱讀,并視為送達考生。
申報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須交驗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由縣招辦對原件進行審核,復印件留存1年備查(便函形式的證明材料留存原件)。
為防范、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完善監督機制,縣招辦和市教育考試院將同時對申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及照顧項進行公示,只有通過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顧。
(六)考試適應性練習及體檢
1.所有考生要認真進行考試的適應性練習,以正確掌握答題卡填涂方法,適應性練習的試卷及答題卡可從“重慶招考信息網”下載,考生自行練習。
2.考生報名時不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學后自行安排。
三、考試
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制發的“準考證”參加考試。“準考證”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制作,考生本人于考試前一天在縣招辦領取;免試生沒有“準考證”。
(一)考試科目
⒈高起本(兼報高起專)。⑴文史類:語文、數學(文史類)、外語、史地。⑵理工類:語文、數學(理工類)、外語、理化。
⒉高起專(含高職)。⑴文史類:語文、數學(文史類)、外語、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⑵理工類:語文、數學(理工類)、外語、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⒊專升本。專升本統考科目為政治、英語和專業基礎課,共3科。專業基礎課根據各學科門類的特點設置8門(見附件2),由招生院校按專業的需要規定考生應試其中1門。
⒋高起本、高起專的外語考試,分英、俄、日3個語種。
⒌招生院校對部分專業規定了專業測試或特殊要求,有關測試的科目、時間、地點,請考生注意所報專業的相關信息并咨詢招生學校。
(二)計分辦法
⒈所有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50分。
⒉報考高中起點藝術類的考生,其數學考試成績不計入投檔分,但要載入電子檔案,供招生院校錄取時參考。
⒊招生院校規定的專業測試科目計分辦法由測試院校確定,其成績不載入電子檔案,由測試院校存檔,供錄取時參考。
(三)考試時間
2013年全國各類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于10月26、27日進行。高中起點本、專科各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各科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考試具體時間安排按“2013年全國各類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執行(見附件3)。
(四)考試命題
2013年各類成人高考依據2011年版《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命題。
高起專《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科目,按《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讀本》(2013年版)中的考試說明,由我市自主命題。
(五)考務要求
為配合網上閱卷工作,試卷將全部采用便于機讀的模式制作,分為試題卷和答題卡,試題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類。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用0.5mm黑色簽字筆在規定的題號及區域內做答。
為避免考生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和保證答題效果,市教育考試院將為考生準備標準文具袋。考生現場確認時原則上要求購買標準文具,與《準考證》一并領取。未訂購標準文具的考生,請按以上要求自備質量合格的文具。
四、成績和錄取分數線發布
(一)成績發布
11月18日公布考生成績,考生可憑《準考證》通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和“重慶招考信息網”免費查詢成人高考成績。
(二)錄取分數線
各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將于11月18日由市招委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五、第二次志愿填報
(一)填報對象
第二次填報志愿的對象為: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學校或專業在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均可重新改報其它學校或專業。
(二)填報規則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報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規則填報志愿:
1.考生不得改變報考科類改報本科類以外的學校;
2.考生只能對涉及計劃變更的志愿進行改報。
(三)填報時間
第二次填報志愿時間:11月29日9:00至18:00。市教育考試院將網上公布《重慶市2013年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計劃》,以供符合第二次填報志愿的考生選報。
(四)對放棄填報的處理辦法
逾期未填報志愿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第二次填報。
六、錄取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在渝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領導,市教育考試院具體實施。
(一)錄取準備和實施
錄取時間將在《重慶市2013年全國各類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網上錄取實施辦法》中通知。
(二)照顧錄取政策
⒈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⒉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經本人提出申請,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專升本學歷教育。
⒋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⑵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⑶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⑸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貧困區縣的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⑺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香港、澳門、臺灣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報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須于報名確認時,交驗相應的照顧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及復印件,其中:貧困區縣戶籍考生,在戶籍地報名考試,可享受貧困地區照顧政策。報名時考生須出具本人戶籍頁原件;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籍頁原件報考,可享受聚居區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三峽庫區淹沒鄉鎮的搬遷移民考生,須提供由區縣移民局出具的相應證明;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市、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辦理。
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到縣招辦辦理相關手續;申報者及其申報照顧項目將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縣招辦公示欄及考區考點公示欄進行三級公示。
符合上述兩項或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項照顧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錄取
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類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監所、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七、招生經費
招生經費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制定〈重慶市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的通知》(渝價〔2000〕113號)、《關于調整我市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02〕165號)、《關于調整我市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04〕636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每位應試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每位免試生繳納報名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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