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是為了幫助學生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檢查學生的學習質量,了解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全校學生都應嚴肅認真地對待。為了嚴格考場紀律,保證考試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如下考場規則:
1、學生要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尊重和服從主考和監考老師的指導。
2、學生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本人的學生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對。如因特殊原因遲到,須向主考教師申明理由,經教師同意后方可進場考試。但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場,該課程以缺考論,并需進行補考。
3、學生領到考卷后,應先寫上姓名、學號、科目、系別、專業和年級。答題應字跡清楚,卷面整潔??荚囃戤叄仨氂H自將試卷交到指定地方。
4、考試時要保持考場安靜,考生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不得交談、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學生可在原座位舉手,向監考老師詢問,不應離座和大聲喧嘩。
5、口試抽簽應以一次為準,不得要求更換考簽。
6、學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考試作弊處理:
(1)查閱書籍、筆記本、習題本或其他有關課程的資料等(開卷考試可查閱指定的有關書籍和資料);
(2)以口頭或形體行為互相交換考試內容;
(3)抄襲別人的試卷或傳遞紙條等;
(4)偷看別人的試卷或將自己的答卷交給別人看;
(5)已交試卷,又要回試卷涂改者;
(6)夾帶與考試有關的課本、筆記、資料等,無論是放在試卷下、衣物里,不論是看了或是沒有看,一律按考試作弊論處;
(7)利用手機、尋呼機等現代化的信息或通訊工具作弊的。
7、考試中途,一律不得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經主考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
8、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交卷出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談話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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