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習水縣2013年公開考調鄉鎮在職在編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方案》第二條考調對象、條件中第一款“對象”第2項:“縣城初中、小學教師招考對象為:全縣鄉鎮中小學在職在編教師(東皇鎮、馬臨工業經濟區除外)”的內容,經縣教師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縣屬二中、三中、四中在編教師不屬鄉鎮中小學在職在編教師,不能參加本次公開考調教師到縣城初中、小學任教考試,取消其參考資格。
2、高中物理、生物、音樂學科報考人數少于招考職位數,高中歷史、初中音樂報考人數和招考職位數相同,經縣教師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考上述學科職位的教師,其學科考試成績須達到學科試卷總分的60%及以上方可錄用。
習水縣教師考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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