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 | 加分照顧錄取政策 |
20 | 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
21 |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20分。 |
22 | 現役、退役的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加20分。 |
23 |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加20分。 |
24 | 年滿25周歲以上〔1988年8月31日之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
25 | 地(市)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加30分。 |
26 | 25周歲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含1988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加30分。 |
27 | 年滿25周歲以上〔1988年8月31日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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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蘇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顧錄取申請表.doc》來源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最近更新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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