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省屬普通高級中學,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為積極探索本專科分類考試及高職對口招生考試改革,經省招委會研究,決定從2014年起整合原“高等職業教育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考試” (以下簡稱高職單考)、“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高職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中等職業學校推薦應屆畢業生免試入讀高等職業院校試點”(以下簡稱中職推免)等,組織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 (以下簡稱高職招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我省高職招考的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允許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所有報名高職招考的考生均需在規定的時間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辦理網上報考手續和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安排
我省高職招考每年組織一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12月底或1月初舉行。2014年度考試安排在2014年1月進行,3月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被錄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學。有關報名、考試等具體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實施高職招考后,原“高職單考”、“高職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中職推免”等停止實施。
三、考試科目
我省高職招考按招生對象分為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面向高中生考試)和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等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面向中職生考試)兩類:
(一)面向高中生考試:不設文理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等4門,每門課程滿分150分,總分600分。每門課程考試時間120分鐘。
(二)面向中職生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基礎課等4門,總分600分。其中,語文、數學滿分150分,英語滿分100分,每門課程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專業基礎課考生可選考教育類、財經類、旅游類、美術類、音樂類、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土建類、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計算機類和交通運輸類等12個類別中的一類,滿分2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選考音樂類、美術類的考生,專業基礎課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選考音樂類的須參加音樂類專業考試,選考美術類的須參加美術類專業考試。
各類別、科目考試大綱另行發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 “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考綱試卷”欄目下載。
四、錄取工作
(一)高職招考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參加高職招考,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當年普通高考補報名,并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高職招考與普通高考是兩項獨立的考試,考試成績互不通用。
(二)本科錄取。根據各類別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分別劃定各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實行按各類別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由院校根據專業招生計劃錄取。線上生源不足時的高校,經批準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高職(專科)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職招考考試成績,由院校根據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四)錄取照顧政策。報名參加面向中職生考試的高職招考,且在高職招考成績公布前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顧;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顧;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顧。
(五)有關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開展高職招考,是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文件精神,積極探索本專科分類考試以及高職對口招生考試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該項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開展。
(二)高職招考招生計劃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總規模,各有關高校原則上應安排不少于各校上年度高職高專招生規模30%的招生計劃用于高職招考,并根據報考情況進行調整。有關本科院校可安排適量本科招生計劃在高職招考中使用。各高校高職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入當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
(三)有關招生院校要將高職招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和具體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要認真按照教育部有關陽光招生的要求,嚴格執行各項規定,根據招生章程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防范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對徇私舞弊、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各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職招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廣泛宣傳高職招考意義、招生政策和招生院校、專業信息,積極發動符合條件考生報考。各有關學校要通過宣傳欄、廣播、校園網、班會等渠道開展招生政策宣傳和咨詢,特別是中等職業學校要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實習的應屆畢業生納入工作范圍,及時與在實習崗位的符合報考條件的每一位畢業生取得聯系,積極做好動員發動工作。要加強對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指導,要求考生在填報志愿前認真閱讀有關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自主選擇報考院校和專業,細心核對,防止誤填誤報,確保志愿信息正確。
請各市縣(區)教育局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福建省教育廳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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