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寶雞市2013年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要求,現就寶雞市振興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通過筆試成績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9月16日至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9月16日上午:報考陳倉區、鳳縣、鳳翔縣、扶風縣、麟游縣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
9月16日下午:報考隴縣、岐山縣、千陽縣、太白縣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
9月17日上午:報考眉縣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地點:寶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地址:寶雞市金臺區中山西路56號西府賓館西側,市內可乘1路、3路、8路、38路公交車在昌炎世福大院站下車。)
四、所需資料:
1、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報到證(學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提供報到證原件的,需提供檔案托管地人才中心加蓋印章的報到證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檔案托管地人才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2、報考教育崗位需提供教師資格證的請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已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尚未取證人員,提供考試主管部門證明。報考有職業資格要求職位的考生,請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3、服務期滿的“選聘到村任職”、“特設崗位教師”、“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地級市委組織部、教育局、團市委的相關證明。
五、有關要求:
請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證件真實有效、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參加專業知識測試。未按規定時間前來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凡與職位要求不符、有關證件材料信息不實和自動放棄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專業知識測試的資格,并按本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1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
報名表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簽章后,作為參加專業知識測試、體檢的依據,考生須妥善保管。
資格復審期間,考生人身及財產安全責任自負。
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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