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根據工作需要擬招聘臨時工作人員二至三名,具體從事人民法院審判志書、年鑒、院史的編撰工作,聘用期視工作任務量約為二年,薪酬待遇參照市直機關臨時用工標準。
應聘條件:
1、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
2、法律、文史類學科,具有一定寫作、編輯能力,且有一定實際工作經歷、適應現代化辦公需要者優先。
3、年齡限在三十歲左右。
有意者請在九月十六日(周一)九點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到市法院政治部宣教處面議具體事宜。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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