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州直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建立健全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公務員機制,根據《阿壩州州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規定,決定開展阿壩州2013年下半年州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計劃與職位
本次遴選公務員17名,具體職位及條件詳見2013年下半年州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阿壩州內符合遴選條件的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不含中央、省管駐州單位的在職人員。
(二)遴選條件
1.具有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2.政治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反對民族分裂,堅定不移維護社會穩定,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基層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選調生可放寬到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能熟練運用安多藏語職位的可放寬到大專以上學歷,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6.具有與職位要求相符的任職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至2013年10月10日。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出生時間在1977年10月10日以后),以此類推。
基層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鎮)機關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采取組織推薦或報考者個人自薦并經組織同意推薦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職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它職位。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站,認真閱讀“公告”等,了解遴選職位的具體情況,自行下載《阿壩州2013年下半年州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并不得改動。報考者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其中州級機關符合條件人員報考參加遴選的,須由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審核蓋章同意。
2.報名和資格初審。經組織同意推薦報考統戰系統的報考者,在2013年10月10日至15日,持蓋有鮮章的《報名推薦表》和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或戶口薄原件和戶口薄復印件、臨時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黨員證明或預備黨員證明(報考職位要求政治面貌為黨員或預備黨員的)、2寸近期免冠照2張及其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委統戰部報名,馬爾康地區報考州委統戰部、州宗教局職位的報考者統一到州委統戰部干部科報名。各縣委統戰部按遴選條件初步審核后將《報名推薦表》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或臨時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學歷證明一份、黨員證明或預備黨員證明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2張及其它證明材料在10月18日前交州委統戰部匯總,其余原件由報考者自行保管。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經組織同意推薦報考州委組織部遴選職位的報考者,持上述要求的相關材料在2013年10月10日至15日到州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報名。
資格初審由州委組織部、州委統戰部、州宗教局、州佛協負責。資格初審截止日期為10月21日。報考“能熟練運用安多藏語”和“能進行藏漢雙文翻譯”職位的考生于10月19日統一到州委統戰部進行相關測試,測試合格后確定為通過資格初審。因測試不合格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它職位。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過程,任何時候發現報考者資格不符將即時取消資格。報考者不按要求填報或提供、填寫虛假信息的責任自負。
凡報名通過的報考者,無故自動放棄參加筆試等后續程序的,將列入州級人事考試誠信庫,取消其3年內再次報考或推薦報考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統籌公選領導干部、公務員錄用、公務員遴選等人事考試的資格,并按程序通報縣委組織部和州級相關部門黨組(黨委)處理。
3.領取準考證和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者,憑報考者本人身份證,于2013年11月8日,根據所報考的職位分別到州委組織部、州委統戰部領取準考證,同時繳納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二)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5:1。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被取消遴選計劃職位的報考者,本人自愿可調劑到符合資格條件的其它職位。職位取消情況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及時予以公告。
(三)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知識。筆試時間為2013年11月9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將及時公布,考生可通過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筆試成績只作為進入業績考評的條件,不計入總成績。
(四)業績考評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遴選計劃1:3的比例,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內,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業績考評人員。如果進入業績考評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業績考評。業績考評主要考評考生的職位關聯度與學習專業背景及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年度考核、立功受獎、創新成果等?!稑I績考評量化評分表》由考生自行下載后如實準確申報,各遴選單位根據《業績考評量化評分表》和考生提供的原始證明材料打分。考生不按要求填報或提供、填寫虛假信息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業績考評成績占總成績的10%。
(五)職位能力測試和公共面試
職位能力測試工作由遴選單位根據職位需要自主命題,在公共面試前自行組織。職位能力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公共面試工作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遴選單位具體實施。遴選單位應成立公開遴選公共面試評委組,評委組一般由7人組成,應有適當數量、熟悉組織人事工作的外單位人員擔任。公共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六)體檢
公共面試結束后,根據職位能力測試、業績考評和公共面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共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公共面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職位能力測試成績、業績考評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按照比遴選職位名額多1人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復檢)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遴選單位可按業績考評、職位能力測試、公共面試的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遴選單位應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采取查閱干部檔案等方式核實考察對象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通過對考察對象學識、工作經歷、任職經歷、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評價比較,客觀反映報考者的工作表現和能力素質以及對職位的適合度。考察工作由遴選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八)公示和頂崗試用
遴選單位結合考察情況,根據應試者職位能力測試、業績考評和公共面試的總成績,按遴選職位名額集體研究等額擇優確定試用人選,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并進行公示。頂崗試用時間為3個月。
(九)辦理轉任手續
頂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任職手續。頂崗試用期間不適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回原單位工作。
四、其它事項
本次遴選嚴格按照中央、省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阿壩州州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進行。如發現報考者有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遴選組織單位檢舉(州委組織部檢舉電話:2832362;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舉電話:2831372;州委統戰部檢舉電話:2830361;州宗教局檢舉電話:2822141)。如發現遴選組織單位有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直接向州紀委、州監察局舉報(舉報電話:2828444)。
本公告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職位的具體條件,由遴選單位負責解釋。本公告同時在阿壩日報、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上發布。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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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2013年下半年州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來源于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3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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