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第六條規定,本辦決定給予在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3名考生(名單附后)作出相應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因《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被處理人如不服本辦決定,可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具體違紀違規人員名單請參照:http://www.hzhr.com/html/shownews.php?id=6532
湖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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