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就2013年酒泉市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2013年10月23日
二、體檢地點:酒泉城區醫院待定
三、體檢人員確定
體檢人員依職位按照考試最終成績(公安警察、司法警察職位體能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進入體檢程序的考生共有322人(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四、體檢標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3〕58號)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體檢否決和遞補
體檢結束后,對考生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由市考錄辦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由市考錄辦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填寫《2013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酒泉考區考生體檢復檢申請表》,向市考錄辦提出復檢申請,由市考錄辦安排考生到其他醫院進行復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醫院和市考錄辦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體檢和復檢工作均接受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凡達不到體檢標準,由體檢醫院總檢醫師會診不合格的,經市招考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后,取消錄用資格。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出現體檢(復檢)不合格的,按照報考職位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注意事項
1、凡公布擬進入體檢程序的考生,請于2013年10月22日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證、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統一到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北關中醫院對面)一樓大廳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通知單,同時交納2張1寸免冠照片,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在體檢前的1到3天內,宜清淡飲食,不準飲酒,要注意休息,避免過度勞累,保持個人衛生。體檢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體檢當天抽血化驗前不要喝水進食,以免影響體檢結果的準確性。
3、參加體檢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間,請事先向市考錄辦說明情況,市考錄辦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規定執行。
4、所有參加體檢考生在體檢當天一律不準攜帶手機和其他通訊設備,凡攜帶不按要求上交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體檢和錄用資格。
5、考生可自己攜帶面包、饅頭、礦泉水等食物,在抽血化驗后進餐。
酒泉市2013年招錄機關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擬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請參照http://www.jqrs.gov.cn/Article/kszl/gwyzkjlx/bjzz/201310/2603.html
酒泉市2013年公務員考錄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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