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公告》所指的黨政群機關包括哪些?
《公告》所指的黨政群機關具體包括:實施公務員法的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等七類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中使用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此次公開遴選公務員的范圍是我省各市、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及省垂直管理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機關中使用國家行政編制,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且符合條件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中使用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不在報考范圍。
3、駐魯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的公務員和省外的公務員能否報考?
駐魯中央機關直屬機構(如:國稅、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氣象、地震、海事等)的公務員和省外的公務員不列入范圍。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的經歷能否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各級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到基層掛職鍛煉的經歷能否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經組織批準,各級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到《公告》所稱的基層單位掛職鍛煉超過一年以上的,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多次被安排到基層掛職鍛煉的經歷可以合并計算。
6、在設區的市屬開發區(高新區)黨委、管委所屬部門的工作經歷能否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設區的市屬開發區(高新區)黨委、管委所屬部門的工作經歷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7、在設區的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經歷能否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可以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什么是公務員工作經歷?
公務員工作經歷是指在各級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崗位上的工作經歷。
9、如何把握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年度考核結果?
新錄用公務員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其試用期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可視同“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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