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7月畢業的大學生,畢業后檔案戶口回到原籍,至今未簽約,無工作,戶口已落回原籍,檔案在市人事局,請問2010年公務員我還可以按應屆報考嗎?
回復:我個人理解應該要保留在學校或者相關部門,具體你仔細看如下說明: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是否完全要求還請咨詢招考部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