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公務員局規定,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像我們大學生村官檔案全部呢在縣級人才服務中心。可以說我們還在屬于未落實工作單位呢嘛,屬于上面國家公務員局規定的情況嗎?請給予解答
回復: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