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13年度甘肅省公安、司法系統專項招錄人民警察辦理減免報名考試費和更改報名信息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減免考報名考試費
凡符合《2013年度甘肅省公安、司法系統專項招錄人民警察工作公告》規定減免報名考試費條件的考生(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特困人員),可申請減免考務費用。上述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確認時只上傳照片,不進行網上繳費,并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1、減免報名考試費的時限為201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30日16:00,采用現場辦理的方式,過期不予受理。由省專項招錄辦負責審批辦理。符合條件的考生及時到蘭州市城關區紅星巷武威大廈701室辦理。
2、辦理減免報名考試費手續時考生須攜帶以下證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家庭所在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家庭所在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二、更改錯誤信息
考生網上報名時,姓名中的錯別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經考生申請可以更改。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報名信息的時限為2013年10月23日9時至10月30日16時,由本人到專項招錄辦(蘭州市城關區紅星巷武威大廈701室)申報,過期不予受理。可更改報名信息的內容:一是姓名中個別字為明顯的錯別字(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確認時應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證原件為準,只有與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二是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數字,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考生出示的身份證中的個別號碼數字有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可以更改。更改上述報名信息時,須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憑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印有照片并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辦理。
省專項招錄辦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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