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政策上規定:應屆畢業生要求如下
“6、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是09年7月1日畢業的同學,現在未曾就業,檔案放在了宜良縣人力資源部,請問老師屬于應屆畢業生嗎?
回復:如果未落實工作單位且你的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宜良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報考。如果不屬于,則請聯系招考部門咨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