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情況是2009年6月畢業的本科生,想報稅務系統的,但是稅務系統要找應屆畢業生,我投了,給打回來了,說我的情況不是應屆畢業生。
我現在暫時還沒工作,大學畢業的時候戶口和檔案都遷回老家的人才中心了。
我看公務員規定里面有這一條: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我應該符合的嘛?但為什么還是不符合應屆畢業生的條件呢?
回復:直接咨詢下國稅部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