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人員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正式身份證進入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正式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核對。
二、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
三、應考人員只準帶正式身份證、準考證、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及規定物品。不得攜帶手機、紙張、報刊等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四、開考后,應考人員應首先在試卷規定位置準確填寫所在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不得隨意涂改姓名、準考證號。如姓名、準考證號寫錯確需涂改的,報請監考人員核準簽名,否則試卷按零分處理。
五、應考人員一律用藍、黑色字跡鋼筆或圓珠筆一種工具答題,中途不得更換,更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的筆,否則試卷作廢。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無效。
六、考試時間不超過2個半小時的,應考人員原則上不得申請上廁所。特殊情況,申請上廁所的人員應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監督。
七、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不許說話、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或抄襲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場內禁止吸煙。
八、應考人員應自覺服從管理,接受監考、巡視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監考、巡視和場外考試工作人員。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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