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13年10月份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7517、88907570。
具體考生違規處理情況請參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2757&categoryDomain.id=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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