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人社部發〔2010〕9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駐政辦〔2011〕112號《關于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招聘衛生技術人員有關問題的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28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按需設崗,嚴格程序,公開招聘一批優秀人才充實到醫療衛生機構,以激發活力,優化結構,促進我縣醫療衛生事業科學發展。
二、招聘基本資格條件
(一)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人員可以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和資格條件;
5、報考縣直醫療機構的年齡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職稱者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學歷30周歲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鄉鎮衛生院的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鄉鎮衛生院崗位限駐馬店市戶籍(外地遷移戶口時間必須在2013年9月30日以前),縣直單位崗位不限戶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與應聘:
1、曾被判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內的;
3、被執法執紀部門立案正在審查的;
4、違背計劃生育政策的;
5、在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已就業人員;
6、在我縣近三年內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工作中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7、法律規定事業單位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計劃與報名資格條件
招聘計劃見附表。報名資格條件如下:
1、縣直醫療衛生機構:縣醫院的麻醉、康復醫學、護理和中醫院的中醫學、臨床醫學(五官方向)、麻醉、康復醫學崗位要求為統招本科學歷或統招專科學歷并取得執業醫(護)師資格;中醫院的護理專業要求為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其他衛生類崗位要求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
2、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崗位要求統招護理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國家承認護理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其他衛生類崗位要求統招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優惠和照顧政策
1、報考縣直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衛生類崗位,報名人數在招聘崗位名額限制以內,根據原人社部6號令和駐政辦〔2011〕112號文件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免于筆試,直接考察選聘:①全日制醫藥衛生類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②取得醫藥衛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
2、報考鄉鎮(街道)衛生院醫藥衛生類崗位,報名人數在招聘崗位名額限制以內,根據駐政辦〔2011〕112號文件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免于筆試,直接考察選聘:①取得師級及以上衛生類專業技術職稱的;②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醫藥衛生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③醫藥衛生類具備報考資格條件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和大學生村官計劃的人員。
3、加分政策:根據豫辦〔2008〕16號、豫人社〔2010〕126號、駐組通〔2009〕26號文件規定,具有2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經歷且至今一直在崗,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及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大學生,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多個加分條件的,最多加5分。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本次報名分兩步進行,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符合直接考察選聘條件的人員報名;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2、報名地點: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縣新汽車站對面)。
3、報名辦法: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采集人像信息。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就業報到證以及所取得的相關執業證書或資格證書(上述證件須同時提交復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張。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學信網打印的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報名時須統一填寫《上蔡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本次招聘實行定向招聘,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應聘,并填寫《應聘保證書》一份。報名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監察局、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審查應聘人員相關證件,確定報名資格。
4、視崗位報名情況,按以下方式處理:⑴直接考察選聘人員多于該專業招聘崗位數量,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全部參加筆試。⑵崗位報名人數與該崗位數在1:1以內的直接考察選聘;超過1:1的,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全部參加筆試。
5、參加筆試人員,2013年11月26日,由本人到原報名地點進行信息校對;2013年11月28日,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及報名考務費票據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6、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應聘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縣內組織的國家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益性崗位公開招聘。
(二)筆試
筆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試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
1、筆試內容:西醫類(含護理)為《醫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人體解剖學、生化、微生物、診斷學基礎等;中醫類(含中西醫結合)為《中醫基礎知識》,主要包括中醫學基礎、中藥學、方劑、中醫診斷、中醫內科等。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
2、筆試時間: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3、享受加分政策的,須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或大學生村干部證明(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同時出具)等,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統一審核并公示。未按時提交加分證件的,不享受加分照顧。如發現擬享受加分政策人員弄虛作假及情況不實等,取消本次考試及聘用資格。
4、所報崗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專業技術職稱高者優先;如專業技術職稱相同,第一學歷高者優先;如第一學歷相同,第二學歷高者優先;如三者仍相同,一并進行體檢和考察考核。
(三)體檢
筆試成績公示7個工作日后,按照各專業技術崗位的招聘數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
(四)考察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考核對象。具體考察考核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的考察考核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五)聘用審批
對考察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分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來的問題,由紀檢(監察)聯合人社、衛生等部門認真核實處理。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一律不再遞補。
公示7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逐人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報告、考核表、人事(學籍)檔案、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等,報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新聘用人員檔案均實行人事代理并辦理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新聘人員在所聘用崗位服務不滿三年,不得調動工作,否則予以解聘。
六、組織領導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全社會普遍關注又十分嚴肅的工作,且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難度大。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2013年上蔡縣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公開招聘工作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進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嚴格程序,規范運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本方案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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