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招聘40名男性警務人員(其中:漢族18人,蒙古族4人,維吾爾族10人,哈薩克族6人,其他民族2人)。
2.大中專畢業生。
3.退伍軍人。
4.符合報考條件的協警。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30歲以下(指1983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
5.學歷必須是經過國家、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
6.在公安機關從事協警工作5年以上的,年齡放寬至35歲,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復轉軍人及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表現優秀的協警人員。
《招聘簡章》通過精河縣政務網、精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5日-11月22日;
2.報名地點:精河縣人力資源服務大廳;
3.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名工作;
4.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1寸免冠紅底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報名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二)體檢
資格審查合格者由縣紀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統一組織,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須經過縣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時間:2013年11月23日-11月24日。
(三)體能測試
體檢合格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試,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公安民警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體能測試時間為:2013年11月26日-11月28日。
(四)政審
對體能測試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各民族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政審人員。由縣紀委、縣人社局、縣公安局按規定進行政審。政審時間:2013年11月30日-12月4日。
(五)考試
1.考試采取面試的方法進行,測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知識、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應變能力。
2.面試考試一律采用漢語答題。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個人面試成績。
3.面試時間為2013年12月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4.考生須提前3天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正式考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候考。面試開考后到達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5.參加考試時,考生須攜帶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明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6.面試成績擬于2013年12月9日向社會公布。
(六)公示
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試、政審、考試結果全部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招聘中本民族達不到所招聘人數時,由招聘領導小組從其他民族中進行調劑。招聘人員名單,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后,于2013年12月10日-12月16日通過精河縣政務網、精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精河縣公安局網站公示。
(七)聘用
公示無異的擬聘用人員,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后,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
三、工資待遇與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務人員參照事業單位新招聘管理人員標準確定工資福利待遇。一律實行聘用制,由縣公安局與新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滿合格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不再續聘的解除聘用關系。
(二)聘期內,新招聘的警務人員參照自治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職級工資,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約定解除聘用關系。
(三)聘用單位依法為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四、監督及其它要求
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的報考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官與考生有親屬關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請。
五、其他事項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精河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精河縣紀檢委監察局0909-5335280
0909-5332311
精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09-5336828
精河縣公安局0909-7700013
2013年精河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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