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市綜合類(含建筑、機電、采礦、農機、電子、環保、輕工、建材等)工程技術人員業務水平、能力,科學準確地衡量和選拔中級專業技術人才,推動我市工程技術發展和進步。根據《安徽省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皖人發〔2006〕39號)、《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建人〔20012〕151號)文件精神,按照注重能力、注重業績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綜合(建筑)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審辦法(試行)。
綜合(建筑)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審辦法采用百分制,評委會專家根據申報人員申報材料,對照賦分標準,客觀準確的為其賦分。分值作為評委會專家投票表決的直接依據。
綜合(建筑)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審總分為100分;附加分15分。
一、學歷、資歷(最高20分)
專業對口或相近,本科及以上賦20分;大專賦18分;中專賦16分;
學歷不夠,破格申報,此項不賦分。
二、計算機、外語水平(最高10分)
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且繼續教育合格各賦5分;
職稱外語免試、繼續教育合格賦4分;職稱計算機免試、繼續教育合格賦4分。
三、專業工作經歷(最高10分)
主持市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工作項目1次賦10分;參與市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工作項目2次賦10分;鄉鎮基層工作滿5年賦10分;
其余情況酌情賦分。
四、論文論著(最高30分)
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公開發表論文,視排名、水平、篇幅情況,賦30-20分;
市級以上內部發行專業期刊發表論文,視排名、水平、篇幅情況,賦20-15分;
市級以上學會交流論文,視水平、篇幅情況賦15-10分;
提供技術報告2篇,根據其技術含量和水平高低、篇幅大小,賦10-0分;
主筆或參加省級以上行業專業標準、規劃編寫、教材編寫并推廣使用,賦25-15分;
未列入上述內容材料,但確能客觀反映水平能力的,視情賦分。
此項分值不累計,只計最高分。
五、表彰獎勵(最高30分)
專業工作獲市廳級以上相關表彰賦30分,縣處級以上表彰賦20分,科局級表彰賦10分。非專業性表彰(如學雷鋒標兵、見義勇為標兵等)折半賦分;
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比照同級表彰賦分;省科技進步成果證書獲得者比照縣處級表彰賦分。擁有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比照市廳級以上專業工作表彰賦分;
事業單位考核優秀1次賦5分,兩次賦10分;
企業內部專業表彰比照縣處級及以下專業工作表彰賦分;
鄉鎮基層人員受表彰適當上浮賦分;
未獲得上述表彰,但申報材料確能客觀反映其工作業績的,酌情賦分。
此項分值不累計,只計最高分。
六、附加分(最高15分)
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數量較多,每增加1篇,視情賦3--5分。
表彰獎勵次數較多,每增加1次,視情賦3--5分。
對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業績資歷特別突出的人員,視申報材料,酌情加分。
此項可累計,但不超過最高15分。
七、賦分運用
申報人員賦分情況是評委投票的直接依據:總分在71分以上的申報者,視為能力水平較高,業績較好,應當得到與會評委的充分肯定;總分在59分以下的,應視為能力水平欠缺,業績較少。
總分在70-60分,視為基本合格,專家可綜合考慮申報人員具體工作和崗位情況進行票決,獲2/3贊成票為通過。
申報人員通過后,將在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公示無異議的,由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發文,制發證書。
取得碩士學位,且專業工作滿三年,可以直接申報評審認定工程師。
綜合(建筑)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審辦法(試行)由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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