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不斷改善人才發展環境,大力吸引、留住和培養開發高層次及緊缺實用人才,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市政府決定每年拿出一億元作為人才發展資金和部分人才公寓的購置,同時制定了其他方面的優惠政策,用于支持人才的引進、留住和培養開發。請各單位積極動員發動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大力引進開發高層次及緊缺實用人才,并根據實際,及時申報需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項。
一、支持范圍
能夠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大促進作用的領域。
(一)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域內重點支持產業相關的企業;
(三)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明顯拉動效應的在哈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及域外機構。
二、審批程序
對上述重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的支持,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一)引進途徑。重點企事業和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公開招聘形式之外,可以采取部門推薦、個人自薦等多種形式。
(二)推薦、申報、審批程序:市屬重點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引進部門(單位)對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提出初步意見后,經本行業(部門)主管副市長同意批準,由本行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評估認定之后,向市人社局報送引進人才或團隊申請報告、評估認定報告、績效承諾報告、合同文本等相關材料。市人社局視情況提交給有關部門或組織專門機構作進一步評估。評估認定后,由市人社局向主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履行審批手續。
(三)評估認定。評估認定人才標準、薪酬待遇(含人才發展資金支持額度)、績效承諾、合同文本等。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由所在主管部門進行評估認定;企業(含民營、私營)引進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進行評估認定。其中屬于專業人才的,須經權威機構評估認定;屬于管理人才的,須經行業(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認定。引進的重要人才或團隊的評估認定,由市人社局視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專家團隊、專業權威評估機構評估認定。
(四)待遇兌現。經市長審批同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涉及的市人才發展資金,由市財政局予以撥付。其中,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由人才發展資金全額支付;屬于企業的,人才發展資金的使用額度視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總額的50%。人才公寓的使用及產權轉移,按管理辦法執行。
三、績效考核
對各重點領域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施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引進后的績效考核,市有關部門加以認定。
(二)績效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是否履行了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重點考核是否為本單位及行業系統取得了既定效益或影響。
(三)績效考核結果運用。通過績效考核對履行《聘用合同》的高層次人才繼續簽訂合同;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應解除合同,并及時上報市人社局,停止政策和資金支持,逾期不報、造成人才發展資金流失和政策影響的,追究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聯系人:嵇 煥 喜
電話:84871839
郵箱:hs-ldjj@163.com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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