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技術職稱
與報考職位相關的最高職稱,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暫未取得資格證書的提供取得職稱的正式通知文件)。
二、工作經歷
(一)專業經歷
曾參與與報考職位相關的項目建設、課題研究等經歷(有多次經歷的分別提供),提供單位或相關機構證明材料。
(二)任職經歷
擔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經歷,提供任職文件復印件一份。
三、工作業績及其它表彰獎勵
(一)承擔或分管工作在所報考行業系統取得的成績(獲得州廳級及以上表彰),提供表彰證書或表彰文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上單位要注明取得成績是否是考生本人承擔或分管的工作。
(二)其它表彰獎勵(獲得州廳級及以上表彰),提供表彰證書或表彰文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四、學術研究及創新創造成果
(一)本人主撰(主研)科研論文、學術成果發表(在州廳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提供科研論文、學術成果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本人創新創造成果(獲州廳級及以上獎項),提供獲獎證書或獎勵文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五、教育培訓經歷
(一)學歷學位
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業務培訓
2009年至2013年參加過與報考職位相關的專業培訓(州廳級及以上),提供培訓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如沒有培訓證書,提供相關證明)。
六、考核情況
提供2010、2011、2012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所有材料均需報單位黨組(黨委)或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復印件需注明是否真實,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鮮章,如提供材料存在虛假信息,立即取消考生考試資格,并追究考生單位主要領導人責任。如材料提供不全、不準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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