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 目 | 分值 |
1 |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 20分 |
2 |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一、二、三等將者 | 20分 |
3 | 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 20分 |
4 |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獲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者,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獲前六名者 | 20分 |
5 | 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員: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 | 10分 |
6 |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 20分 |
7 | 貴陽市(三縣一市除外)、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 10分 |
其他縣(市、區、特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 20分 | |
8 |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 10分 |
9 | 臺灣籍考生 | 10分 |
10 | 烈士子女 | 10分 |
11 |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 10分 |
12 | 僑眷考生 | 10分 |
13 | 在我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女孩考生 | 10分 |
14 | 少數民族自治縣和貧困縣連續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漢族干部、公辦中小教師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子女考生,報考第二批省內高校。(省內二本10分以內投檔) | 10分 |
注:具體加分辦法按《省招生委員會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及公示辦法》黔招委[2011]4和《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加分項目調整的通知》黔招委[2012]6號文件執行。加分分值以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以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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