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直各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社廳、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區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電〔13〕104號),結合地委組織部、地區人社局、公務員局近期印發的《關于做好201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喀地人社字〔2013〕184號),現就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相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援疆干部在受援地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則上在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核;在受援地工作超過半年的,與受援地、受援單位公務員一同進行考核,不計入受援地、受援單位評優基數、不占評優比例,民主測評得優秀票率低于50%的一般不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及轉變作風、服務群眾和扶貧開發、集中整治的公務員,按照30%左右的優秀率提出定等意見,不占派出單位評優比例。
三、掛職鍛煉半年以上的公務員,在掛職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在原單位進行考核,由掛職單位提供掛職鍛煉期間表現材料。
四、外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在派出單位參加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考核等次,被評為優秀學員的,可推薦為優秀等次。
五、請各縣(市)、各地直機關按照文件要求,認真做好201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努力推進2014年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
中共喀什地委組織部 喀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喀什地區公務員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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