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執業資格要求
一、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正高級任職資格: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5年。
第三條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要求
一、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對本門學科具有比較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一定的實踐經驗,能了解本門學科的發展動態。
2、在任教期間學完或確已掌握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主要課程內容。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能承擔1門課程的輔導、答疑、課堂討論、習題課、實驗課等教學工作,具有指導學生實習、實驗等教學環節的能力。
2、每年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師工作量,其中體育和公共外語等課程教師需完成144計劃學時,其他教師需完成學校規定的計劃學時數。
3、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技術應用能力,勝任所教課程實踐環節的教學工作。
4、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組織和指導生產實習、社會調查;參加科學技術研究、教學法研究、教育教學改革、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等技術工作,并取得較好成績。
5、有1年的社會實踐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擔任學生班主任或輔導員)經歷。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1、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參加院校組織的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本專業相關著作的編寫;
2)參與校級精品課程、優秀教學團隊建設項目;
3)指導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省級獎項;
4)創作的作品獲得廳(局)級教育主管部門或專業協會三等獎;
5)參與廳(局)級科研項目、教研項目且已經結題;或正在參加廳(局)級重點課題,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正在參與省級課題,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
6)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均為共同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2、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每篇字數2萬字以上。
二、副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對本門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比較豐富的教學與實踐經驗。
2、能及時掌握本門學科發展動態,有不斷更新知識的能力。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1)承擔2門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以實驗室工作為主的教師,在實驗室連續工作3年,承擔2門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同時,按教學計劃的要求,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
2)完成規定的教師工作量,其中公共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216計劃學時;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180計劃學時;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144計劃學時;以實驗室工作為主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160計劃學時。
3)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績顯著;具有較強的教學組織能力,教學觀點正確,重點突出,邏輯性強;改革教學方法,善于對學生進行啟發式教學,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和創新的能力,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干。
4)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5)作為主要人員,參加過市(地)或廳(局)級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項目1項。
2、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1)系統地承擔1門課程的講授任務,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師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學工作量72計劃學時,教學效果好,受到學生和同行的好評。
2)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其科研成果有創新或獨到見解,且1項成果在教學或社會上得到公認,或顯示出它的價值,如所編寫的教材或參考書為本校多年使用或他校使用,或論文得到社會良好的反響、轉載或指導實踐,或應用成果被轉讓生產并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3)作為主要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
3、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
1)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包括本專科生、研究生的正常教學任務和科技推廣培訓),教學效果好。
2)具有較強的科研成果推廣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主持過1項省(部)級科研成果推廣開發研究課題,或作為主要人員,參加過2項省(部)級科研成果推廣、開發研究課題。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1、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1)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CSSCI四種重要論文索引1篇,或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5萬字以上。
3)作為第一作者,在統計源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4)參加過1項已結題的省部級以上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項目,要求國家級課題前5名、省(部)級課題前3名;或是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地(市)級以上課題;或任現職以來累計兩次被評為學校“十佳”青年教師、教學質量優秀獎、校教學新秀或校教學名師。
5)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
6)獲省(部)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社會科學獎,或廳(局)級一等獎1項,或廳(局)級二等獎2項(以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或有經專家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科研項目省(部)級1項或廳(局)級2項,本人為項目主要貢獻者;
7)在教學改革中做出顯著成績,獲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五名),或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三名),或2次獲得學校的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二名);
8)不斷改進、更新實驗手段,提出較高水平的實驗方案或設計,研制過水平較高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證明確實有使用價值或已經推廣使用;
9)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校內前六名有效),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三名有效),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前三名有效),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若申報者選擇1)、2)項為必備項,則須在6)、7)、8)、9)項中再任選兩項;若申報者在2)、3)、4)項中任選兩項為必備項,則須在5)、6)、7)、8)、9)項中再任選兩項。
2、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1)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CSSCI四種重要論文索引1篇,或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5萬字以上。
3)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在統計源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4)參加過1項已結題的省(部)級以上科學研究項目,要求國家級課題前3名、省(部)級課題前2名;或是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地(市)級以上課題。
5)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
6)獲省(部)級三等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社會科學獎1項,或廳(局)級一等獎2項,或廳(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
7)在教學改革中做出顯著成績,獲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五名),或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三名),或2次獲得學校的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二名);
8)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廳(局)級科研項目2項,且項目經專家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本人為項目主要貢獻者;
9)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校內前六名有效),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三名有效),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前三名有效),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若申報者選擇1)、2)項為必備項,則須在6)、7)、8)、9)項中再任選兩項;若申報者在2)、3)、4)項中任選兩項為必備項,則須在5)、6)、7)、8)、9)項中再任選兩項。
3、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
1)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CSSCI四種重要論文索引1篇,或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5萬字以上。
3)在科技成果推廣開發應用工作中取得了較大的成果,為社會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人年均為本單位創直接經濟效益8萬元以上。
4)獲省(部)級科技獎1項,或廳(局)級一等獎1項,或廳(局)級二等獎2項(以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
5)獲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校內前六名有效),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三名有效),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前三名有效),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6)在科技成果推廣開發應用工作中取得了較大的成果,為社會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人年均為單位創直接經濟效益50萬元(成果第一持有人,其經濟效益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使用單位證明)。
1)、2)、3)項為必備項,4)、5)、6)項必備其一。
三、正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對本門學科及相關學科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
2、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是校內本專業、本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重點骨干。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1)承擔2門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
2)完成規定的教師工作量,其中授課時數需達到以教學為主的中級晉升副高級所要求的授課時數。
3)教學成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并應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態度認真、經驗豐富,教學觀點先進、方法得當,能注意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開發學生智力方面成績顯著,經過多年的教學實踐,逐漸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教學體系。
4)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5)主持市(地)或廳(局)級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項目1項。
2、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1)承擔2門課程的講授任務(其中1門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完成規定的教師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學工作量72計劃學時,教學效果好,受到學生和同行的好評。
2)在科學研究過程中,能及時解決和處理各種技術難題,善于調動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具有很強的科研和科研組織能力,科研方向明確。
3)主持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
3、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
1)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
2)在科研成果推廣、開發工作過程中,能及時解決各種技術難題,具有很強的組織領導能力,主持過省部級科研成果推廣、開發研究課題2項。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1、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1)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CSSCI四種重要論文索引2篇,或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0萬字以上。
3)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和在統計源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
4)主持完成了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地(市)級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項目;或任現職以來累計三次被評為學校“十佳”青年教師、教學質量優秀獎、校教學新秀或校教學名師。
5)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
6)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社會科學獎1項,或省(部)級科技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或有經專家鑒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本人為項目主要貢獻者;
7)在教學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作者名次為前五名),或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作者名次為前三名);
8)連續3年堅持在實驗室工作,在指導博士生、碩士生或完成重要科研項目、開展科學實驗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在國內有較大影響,成績特別突出;
9)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校內前六名有效),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三名有效),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第一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其中1項在實施中推廣應用。
若申報者選擇1)、2)項為必備項,則須在6)、7)、8)、9)項中再任選兩項;若申報者在2)、3)、4)項中任選兩項為必備項,則須在5)、6)、7)、8)、9)項中再任選兩項。
2、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1)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CSSCI四種重要論文索引2篇,或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0萬字以上。
3)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和在統計源期刊上發表論文5篇。
4)主持完成了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3項地(市)級科學研究項目。
5)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6篇以上。
6)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社會科學獎1項,或省(部)級科技二等獎勵1項(以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
7)主持或直接參加并完成具有重大價值的科研項目,或國家級項目、省(部)級攻關項目,其成果已通過專家正式鑒定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本人為項目主要貢獻者;
8)獲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校內前六名有效),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三名有效),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第一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其中1項在實施中推廣應用。
若申報者選擇1)、2)項為必備項,則須在6)、7)、8)項中再任選兩項;若申報者在2)、3)、4)項中任選兩項為必備項,則須在5)、6)、7)、8)項中再任選兩項。
3、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
1)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被SCI、SSCI、EI、CSSCI四種重要論文索引2篇,或在有CN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10萬字以上。
3)在科技成果推廣開發應用工作中取得了卓著的成果,為社會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人年均為本單位創直接經濟效益15萬元以上。
4)獲省(部)級科技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
5)獲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校內前六名有效),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三名有效),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第一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其中1項在實施中推廣應用;
6)在科技成果推廣、開發應用工作中,取得卓著的成果,為社會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人年均為單位創直接經濟效益80萬元(成果第一持有人,其經濟效益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使用單位證明)。
1)、2)、3)項為必備項,4)、5)、6)項中必備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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