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的體育特長。
(二)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等證件(原件),在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體育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也必須到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上述報名手續。
(三)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報名時須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130元和體育專業考試費100元。
(四)各市(州)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地區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市(州)招生監察辦刻制報名信息光盤一式兩份并密封,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別報省招生考試院信息處和保密監察室。
二、專業考試
(一)評委的選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圍內,抽調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體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體育專業考試、未參加體育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及相關活動的教師,建立體育專業考試評委庫,并從庫中隨機抽取教師擔任監考等工作。
(二)考試地點設在貴州師范大學??忌诳荚嚽耙惶斓娇键c查詢具體考試安排,并持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于考試前15分鐘到考場檢錄后參加考試。考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項目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鉛球和立定三級跳遠四個項目,每個項目40分,總分160分。
(四)考試須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攝像光盤留存一年備查。
(五)考試評分標準,按照《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評分標準》執行。
(六)貴州師范大學要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試院于考試結束后將考生的專業成績發到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考生可到體育專業考試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http://www.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七)專業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報考體兼文的自動轉為文史類,報考體兼理的自動轉為理工類。
(八)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貴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和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考試。
招收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于2014年6月20日前將擬錄取考生成績庫、擬錄取名單報到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報送有關資料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我省不認可其成績及擬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九)招收初中五年制院校的體育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組織,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一)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體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體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二)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命題、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
(三)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和武術精英級(含)以上稱號的,可申請參加由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單獨考試,也可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
(四)報考初中五年制體育專業的考生,參加各地區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四、劃線原則
(一)體育專業合格線
原則上按上一年度體育專業招生計劃與合格生源1︰2.5的比例劃定體育專業合格線。
(二)文化分數線和綜合分數線
1.本科
(1)文化分數線:按當年度體育文(理)招生計劃數1:1.5的比例劃定體育專業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2)綜合分數線:在體育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分別按體育文(理)招生計劃數1:1.3的比例分別劃定體育文(理)綜合(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2.三本及高職(??疲?/P>
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文化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總數,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劃定三本及高職(??疲┪幕謹稻€和綜合分數線。
五、填報志愿
(一)考生須根據《貴州省2014年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所報招生院校當年的招生簡章,按貴州省高考填報志愿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二)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非體育專業志愿,但投檔時,體育專業志愿優先。
六、錄取工作
(一)體育專業設置四個錄取批次志愿,錄取順序為:第一批本科(體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學)、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學及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的本科專業)、高職(專科)院校。
(二)我省體育專業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三)凡對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并寫入招生簡章向社會公開宣傳。
(四)凡被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五)考生參加體育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六)初中五年制的體育專業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違規處理
體育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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