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類別 | 專業類別 | 錄取原則 | 備注 |
音樂類 | 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和藝術管理方向(福建省) | 根據省級招生部門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確定的投檔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
音樂學專業藝術管理方向(除福建省外) |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30%。 |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音樂類專業錄取如果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我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辦確定的投檔成績以及有關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 |
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除福建省外) |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二線的75%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和我校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
音樂表演專業 |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二線的65%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志愿和我校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
美術類 | 美術類各專業(福建省) | 根據省級招生部門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確定的投檔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
美術類各專業(除福建省外) |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美術學(美術教育方向和藝術管理方向):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30%。 2.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4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60%. |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美術類專業錄取如果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我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辦確定的投檔成績以及有關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
注:以上“出檔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檔出來的考生,按以上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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