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安管理工作,現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協勤人員30名。
一、招聘崗位情況及招聘條件
由于此次崗位均為公安特殊崗位,擬招聘對象均僅限于男性。
(一)刑偵協勤10名,主要從事公安偵查輔助工作,工作地點為蔡甸城關,招聘條件:
1、政治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協勤工作,無違法犯罪記錄。
2、人員條件:本區戶籍,年齡20-35周歲,高中及相當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殘疾,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法律知識和計算機操作能力。
(二)治安協勤16名,主要從事協助民警參與維護穩定和治安管理工作,崗位地點為蔡甸城關。招聘條件:
1、政治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協勤工作,無違法犯罪記錄。
2、人員條件:本區戶籍,男性,年齡18-30周歲,高中及相當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紋身,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法律知識,能適應集中住宿。退伍軍人,公安、法律、體育等專業畢業生優先。
(三)交通協勤4名,主要從事協助民警從事路面交通秩序維護及輔助管理工作,崗位地點為蔡甸城關。招聘條件:
1、政治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協勤工作,無違法犯罪記錄。
2、人員條件:本區戶籍,男性,年齡18-40歲,高中及相當文化程度,身高1.6米以上,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紋身,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法律知識。退伍軍人,公安、法律、體育等專業畢業生優先。
二、招聘崗位待遇
聘用后簽定勞動合同,其工資待遇1350元/月,另公安分局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分9個步驟進行。
(一)發布公告(12月11日)
公開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在區人社局、區公安分局門前和區政府網上發布招聘簡章,公布招聘協勤的性質、范圍、人數、條件、招聘辦法和報名時間、地點。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12月11日至12月18日)
報名地點設在區人力資源市場(區人社局一樓)。報名者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軍人或有專業特長的應攜帶退伍證、專業證書,以上材料為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關于應聘人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同時,攜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報名者填寫《報名登記表》。由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準考證》。
(三)筆試(12月21日)
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參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凡遲到30分鐘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筆試實行百分制,內容包括政治(含時事)、法律、計算機等基本常識。
(四)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12月24日)
按招聘計劃的1:2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五)面試(12月28日)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實行百分制,由評委根據應試情況進行綜合打分。
(六)公布參加體檢人員名單(12月30日)
應聘者的總分=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按分數由高到低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公布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12月31日)
體檢免費。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與標準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因體檢不合格而造成缺額的,在應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布擬錄用人員名單(2014年1月3日)
體檢、考核結束后,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及詳細信息。
(九)聘用(2014年1月10日)
根據考核、體檢結果,對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經公示后辦理備案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若與原工作單位發生用人爭議,由被聘用人本人與原單位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有關事項
本次招聘工作由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蔡甸區公安分局共同組織。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邀請區監察局對整個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湖北省政法干警招錄考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