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登記表填寫說明
1.報名登記表,須按填寫說明逐項認真填寫,不能遺漏,所填寫內容要準確無誤。需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電腦打印。
2.“民族”欄填寫民族全稱,不能簡稱。
3.“籍貫”欄填寫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欄填寫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劃填寫,要填寫市、縣或區的名稱,如“樂山市中區”。
4.“政治面貌”欄,填寫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主黨派名稱或群眾。
5.“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應按組織認定的時間填寫,不能隨意更改。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中間用“.”分隔,如“1980.05”。
6.“取得公務員(參公)身份時間”欄,填寫取得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時間。
7.“學歷學位”欄填寫本人通過全日制教育、在職教育取得的最高學歷和學位。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有效證明為依據。黨校獲得的學歷分兩類:一類是國民教育學歷,另一類是黨校學歷。黨校學歷,在學歷前加“中央黨校”或“省委黨校”;函授教育的,在“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中注明。
學歷需填寫規范的名稱“大專”、“大學”、“研究生”、“黨校大學”、“黨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寫不規范名稱。
8.“個人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后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簡歷的起止時間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中間用“.”分隔),前后要銜接,不得空斷。
9.“獎懲情況”欄,填寫獲得的獎勵或記功;受處分的,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準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準撤銷何種處分。沒有受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10.“年度考核結果”欄填寫歷年來的年度考核情況,沒有年度考核結果的,應采取寫實的辦法注明。
11.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回避關系”是指報考人員選調后,與關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關系。如有回避關系,在“是否有回避關系”欄填寫“是”。
12.“選單位資格審查意見”欄,由選調單位根據資格審查情況填寫。
二、報名登記表格式要求
1.報名登記表統一用A4紙打印。
2.報名登記表標題字體為“二號方正小標宋簡體”,欄目字體為“小四號仿宋”,表內內容字體為“小四號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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