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1】現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代審者,請考生同步提供親筆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和承諾書;【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復審材料而造成無法應試等一切后果的,責任自負;【3】20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未提供齊全復審材料者,視為自愿放棄;【4】身份證、學生證、推薦表、協議書、學歷證、學位證等原件,現場審核后當即退還,請考生妥善保管。
根據《高郵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對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含學歷要求為研究生的崗位,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水平測試)的人選,現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12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00-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參加《高郵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A)》招聘考試的考生,到市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高郵市琵琶路79號二樓205室);參加《高郵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B)》衛技人員職位招聘考試的,到市衛生局高郵市人才市場衛生分市場(府前街201號)。
三、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1、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等。
2、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郵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郵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邊的證明材料等。
3、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職稱,從業、執業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市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復審材料按順序,左上角斜訂后提交審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證明材料為原件。復審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審核。
咨詢電話:人社局0514-84666223
衛生局0514-84642579
附資格復審名單如下:
http://www.gyhrss.gov.cn/shownews.asp?id=2384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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