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21號),決定在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中增設助理級資格。為加強我區安全生產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89號)。根據有關規定,自治區擬認定一批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凡2002年至2012年期間,參加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者。
二、認定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89號),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成立自治區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我區注冊安全工程師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認定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向用人單位提供申請。
(二)經用人單位審核符合條件后,由用人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申報。
(三)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通知單;
2.身份證復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張;
4.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登記表》1份。
四、申報時間
認定材料于2014年3月15日前上報。
聯 系 人:韓明遠 宋凱
聯系電話:0991-8859300 2815273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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