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嵐皋縣2013年公開招聘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次招聘的26名人員,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定向分配到以下鄉鎮:孟石嶺鎮2名(男女各1名)、花里鎮2名(男女各1名)、溢河鎮2名(男女各1名)、藺河鎮2名(男女各1名)、石門鎮3名(男1名女2名)、官元鎮3名(男2名女1名)、民主鎮3名(男1名女2名)、堰門鎮3名(男2名女1名)、大道鎮2名(男女各1名)、鐵爐鎮2名(男女各1名)、橫溪鎮2名(男女各1名)。
第二條 定向分配采取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愿選擇的方式進行,根據參考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別排序)確定選擇順序,依次選擇確定所在鎮政府。
第三條 對于報考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并列的人員,先進行抽簽確定選擇順序,然后選擇所在單位。對于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可根據工作和生活需要,進行互換調整,但本人必須當場寫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事后不再進行調整。
第四條 所有初錄人員必須服從分配,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資格,所造成的缺額不予遞補。
第五條 本《分配辦法》以縣2013年公開招聘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為準。
嵐皋縣2013年公開招聘鎮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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