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聲樂、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等表演技能;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具備一定的音樂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及較高的文化素質;明確音樂教育專業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復合型音樂教師。考生可根據自己的音樂技能特長情況,在下列三個考場中選擇其中之一參加考試(報名確認后不得更改),并根據各考場的要求,填寫一試、二試曲目,一、二試曲目不得重復。進入二試后須提交有關音樂的文章1篇(字數要求1000-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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