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專業范圍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專業及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中的藝術設計傳媒大類專業。按藝術專業基本素質基礎可劃分為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等4個科類。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有關高校若對報考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考生有藝術專業考核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基礎統考科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省要逐步組織開齊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省級專業統考,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適用高校范圍。我省今年仍只實行音樂學類(以下簡稱音樂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以下簡稱美術類)專業課的省級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仍由招生院校組織校考,鼓勵招收同一專業的校際間實行聯考。
一、組織領導
在省招委領導下,2014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承擔考點、評卷點任務的院校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藝術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評分等具體工作。
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其考試、錄取工作由院校負責,省考試院予以監督指導。
二、報名及專業課考試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且有藝術專業基礎者均可報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高考報名考試外,還須參加專業課報名及考試。
(一)高考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于2013年11月18-20日在戶口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文化課高考報名手續。
(二)專業課統一考試
2014年我省藝術類組織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課統一考試(其它類別專業2014年度暫不組織專業課統一考試)。美術、音樂類考生在文化課高考報名的同時,還須進行專業課網上報名、繳費。
1.美術類統考
(1)美術類統考試題,由省考試院負責組織專家命題和審核,全省統一制卷。
(2)考試科目:素描、色彩和速寫。
(3)分值設置:滿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寫75分。
(4)考試時間:2013年12月22日8:00至11:00,素描;11:15至11:50,速寫;14:00至17:00,色彩。
(5)考試地點:
全省共安排5個考點,分別為安徽建筑大學、合肥學院、安徽工程大學、阜陽師范學院、安徽財經大學。考生按其所屬地區,分片在規定地點參加考試(詳見《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簡章》)。
2.音樂類統考
(1)考試科目:聲樂、器樂和音樂理論,音樂理論考試內容為視唱、練耳和基本樂理。聲樂和器樂考試采取主副項制,考試分值不同,考生在報名時須根據個人情況確定主項和副項(主項為聲樂副項為器樂,或者主項為器樂副項為聲樂),考試曲目及調號,器樂的樂器名稱等信息。
(2)分值設置:音樂滿分210分,其中主項90分,副項60分,視唱20分,練耳30分,樂理10分。
(3)考試時間:2013年12月27日開始報到,練耳和基本樂理考試時間2014年1月1日19:00—21:00。
(4)考試地點:安徽師范大學。
3.統考評卷、評分及合格線
美術類統考評卷點設在安徽師范大學,實行集中封閉評卷。音樂類實行集中封閉現場評分。
評卷、評分結束后將根據考生成績按一定比例劃定專業合格線。考生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4年1月下旬在安徽招生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按教育部的規定,報名參加專業課校考的考生,若所報考專業是我省統考涉及到的美術和音樂類專業,須先參加我省統考并達到我省統考專業合格線,否則,其校考成績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
(三)專業課校考
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盡可能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經批準后可在省統考合格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各校組織的專業課校考由學校負責報名、考試及評卷等工作,詳情見各校招生簡章。
校考原則上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在皖組織校考的外省院校須在我省指定考點(安徽建筑大學、安徽藝術職業學院)組織考試(由于考點容量有限,2014年不再接納新的院校在皖設點校考)。在皖組織專業校考的省外院校的專業考試各項工作由組考院校負責,考生可根據組考院校要求在該校考試前兩天到相應考點向組考院校報名、交費。
2014年省外院校在皖設點校考原則上安排在春節后進行。
三、招生簡章及計劃
省內各招生院校應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有關文件制訂本校的藝術專業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布;省外藝術院校招生簡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網查詢,并按院校要求報考,報名前應咨詢所報院校。
四、校考合格證的發放及合格名單報送
各校考院校在考試及評卷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1:4的比例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校考成績及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
五、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一)批次設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參加我省一本批次錄取的省外院校;
第二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專業;
第三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屬院校校考、獨立學院及民辦院校校考;
第四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獨立學院及民辦院校;
第五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第六批,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其中,安徽大學和安徽師范大學的音樂表演專業單設1個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檔前投檔錄取。
(二)志愿設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設1個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面向達線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該批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將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愿,不設專業志愿。
(三)其它
藝術(文)類考生可兼報文史類,藝術(理)類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填報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時間與文史、理工類考生相同,如藝術類考生放棄藝術專業志愿填報也可單報文史或理工類。文史、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藝術類。當文史、理工類與藝術類錄取時間發生沖突時,以藝術類投檔優先。
六、投檔錄取
錄取工作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一)分數線劃定
1.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劃定
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本、專科各劃定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本科原則上不低于第二批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其中,戲劇與影視學類原則上不低于二本線的70%),高職(專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各招生院校確定;其他藝術類本、專科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依照我省劃定分數線執行。
2.省統考藝術類綜合分控制線的劃定
使用省統考成績的專業采用綜合分投檔。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其中文化成績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在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類別和招生計劃,按比例劃定各批次綜合分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第二批為1:1.2,第四批為1:1.3,第五批為1:1.5,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二)藝術類錄取投檔規則
1.校考專業
(1)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本科專業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試院將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公示的招生規則確定錄取,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并處理。
(2)報考其他院校校考專業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檔案。
2.統考專業
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原則上根據我省綜合分統一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投檔。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所有批次投檔以考生填報志愿為準,且均不區分文理。
服從志愿投檔原則:根據達到同批次文化和綜合分數線考生的服從志愿類別,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按招生計劃缺額數的1:1隨機向缺額高校提供電子檔案。
七、其他
藝術類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嚴格按規定辦事。
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師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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